网络侵权案中一万元赔偿的影响
·网络侵权案起因
因自己的小说《上海相亲情人》被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搜狐)网站免费转载,小说作者李某一纸诉状将搜狐告上法庭。这也是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去年7月起实施后,全国侵犯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。据了解,该案目前双方已达成调解,搜狐支付作者李某5万元补偿金,李某则放弃要求搜狐履行一审判决中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。摘录网址见本文附录。
·一审情况对照表
| 编号 | 诉求 | 一审 | 备注 |
| 1 | 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; | 搜狐删除了网页上的相关内容 | 同意诉求 |
| 2 |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。 | 搜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; | 赔偿确定为4万元 |
| 3 | 在搜狐网首页位置刊登致歉声明; |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网站www.sohu.com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。 | 同意诉求 |
·终审情况对照表 - 赔偿金额增加一万元后的情况。
| 编号 | 一审 | 终审+调解 | 备注 |
| 1 | 搜狐删除了网页上的相关内容 | 同意诉求 | |
| 2 | 搜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; | 搜狐向李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5万元; | 1. 总额增加1万元 2. 经济损失改为补偿金 |
| 3 |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网站www.sohu.com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。 | 李某放弃要求搜狐履行一审判决中的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。 | 1. 放弃在搜狐网首页位置刊登致歉声明要求 |
| 4 | 无此协议 | 据了解,在双方的协议中还包括今后一旦出现涉案作品再次被上传搜狐网站,李某发现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搜狐,在搜狐网站及时删除后,李某也不能再依据该事实向搜狐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,但搜狐拒不删除的除外 。 | 1. 增加书面通知义务。必须作者发现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搜狐。 2. 搜狐及时删除则无侵权。 |
·参考网址:
1。网络侵权案中一万元的价值 来源:慢客 Slowke.com
http://www.slowke.com/boke/internet_2007-08-08_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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